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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美術館辦理
    「第19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臺灣館」參展提案徵選簡章

    壹、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貳、徵件宗旨: 鼓勵優秀建築創作人才,提出呈現臺灣建築文化與人文觀點之提案,參與國際文化交流。

    參、展覽時間:2025年5月24日至11月23日(預展期2025年5月22、23日)
           展覽地點:義大利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Palazzo delle Prigioni)

    肆、提案人╱單位及展出者資格

    一、提案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提案人可為建築師、創作者、策展人或其他與建築相關之工作者。
    二、若以團隊名義申請,則提案單位得為經中華民國政府合法登記之團體、工作室或建築師事務所等。
    三、展出者以中華民國國籍為原則,若展出者為外籍人士,其作品或規劃設計方案須以臺灣為創作議題或概念。

    伍、經費額度

    一、以新臺幣陸佰萬元為原則(得視計畫內容及主辦單位預算調整之)。惟實際支付經費額度,由主辦單位核定。
    二、入選者/團隊與主辦單位各負擔之支出項目,請參見本簡章附件四「支出明細說明」。入選者/團隊負擔之支出項目經費如有不足,入選者/團隊須自籌。

    陸、提案表件

    一、提案人╱單位須闡述代表臺灣參加「第19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之具體構想,並針對場地提出參展計畫,其內容由三大部份組成:「提案申請表」(附件一)、「提案文件檢查表」(附件二)及「參展計畫書」(附件三)。「參展計畫書」應完整包含以下內容:(一)展覽主題 ;  (二)創作理念與構想之闡述;(三)展場規劃設計構想,以及預定作品尺寸與媒材等資訊; (四)經費總額預估表(附件四);(五)計畫流程及進度規劃表;(六)所有參展團隊成員之資料(提案人、策展人、參展建築師及參展人員須含學歷、簡歷及代表作品);(七)相關推廣活動及宣傳構想與建議;(八)預期成果。

    二、「提案申請表」及「提案文件檢查表」各乙份,參展計畫書一式十份書面(以A3格式書寫,左側裝訂),並檢送PDF檔計畫書電子檔一份(USB)。

    柒、收件方式

    一、 收件日期:2024年5月20日(一)起至2024年8月03日(六)止。請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收(臺中市西區40359五權西路一段2號)。以郵戳或快遞簽收單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請詳細填妥「提案申請表」及「提案文件檢查表」並提交完整「參展計畫書」,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參展計畫書」及其附件請妥為包裝並於封面註明「參與第19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臺灣館徵選」字樣。所有資料請自行備份,主辦單位不予退還。

    捌、評審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參展提案資料書面審核,時間暫訂於2024年 8月上旬。提案資料齊備者即通過初審,進入複審。
    二、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5至7名,組成評審會進行之。複審時提案人須親至現場簡報說明,缺席者視同棄權,時間暫訂於2024年8月下旬。
    三、提案主題或入選者╱團隊如有爭議,由主辦單位召開評審團會議做最終認定;主辦單位保留本計畫後續替代方案規劃及執行之權利。

    玖、注意事項

    一、提案主題與內容

    1. 參展企劃概念可呼應「第19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大會策展人所提之策展主題。詳細策展論述請參考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大會官方網站:http://www.labiennale.org/en/Home.html
    2. 每位提案人╱單位限提一件參展案,請詳填「提案申請表」、「提案文件檢查表」及「參展計畫書」。已向其他單位提案之「參展計畫書」不得參與 本案徵選,亦不得以類似企劃提案或變更題目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二、入選者╱團隊履約事宜

    1.  提案人╱單位經公告獲選,即為本案之入選者╱團隊。本案主辦單位預訂於2024年9月15日前與入選者╱團隊完成展覽契約簽訂事宜,因故未完成或拒絕簽約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契約格式可詳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行之藝文採購案勞務契約範本(https://www.pcc.gov.tw/cp.aspx?n=99E24DAAC84279E4);有關展覽辦理之詳細履約工作事項及規範,依據入選者╱團隊之展出執行計畫書與主辦單位之辦理時程作為本契約之必要履約附件。)
    2.   須於入選公告後10日內提供正式參展展覽主題、理念及構想之中、英文摘要、簡介。
    3.   提案人/單位即為簽約對象,若以自然人身分簽約;依法由主辦單位先行代扣入選案經費總額之10%所得稅款以及2.11%補充保險費。
    4.   參展提案自入選後至展覽結束返國期間,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於其他場所展出。
    5.   入選者╱團隊與主辦單位之相關權利義務,於徵選簡章未列入者,主辦單位將於契約書內明訂。

    三、展場使用規範

    1.  展場地點為義大利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Palazzo delle Prigioni)。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係為古蹟建物,展覽相關施作皆不得直接以釘、黏或任何方式毀及建物牆壁、天花板及地板;展場內部現有之燈具吊飾等亦須維持原貌。
    2.  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展場平面圖(附件五)。詳細展場尺寸規格及平面圖AUTOCAD電子檔案(附件六)可至本館「『第19屆尼斯建築雙年展─臺灣館』參展提案徵選」網頁下載。規劃於展場內之作品、材料之規格與尺寸,應考量展場樓梯、通道寬度及建築物(普里奇歐尼宮)承載重量(每平方公尺200公斤,總載重量約5000公斤)與人工搬運之限制。
    3. 展場電壓為220V~230V、50Hz。

    四、作品展出事宜

    1. 入選者╱團隊應於威尼斯雙年展大會公布之展期90日前,於國內進行作品「1:1」比例規格或局部之實際組裝。
    2. 依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大會規定,展品應使用合乎規定之防火媒材,或經防火處理。
    3. 入選者╱團隊應在威尼斯雙年展大會公布之展期60日前,將完整的展場設計圖(含電力配置及作品結構圖)提交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人員進行初步審核查驗,若有使用易燃材料或原木,須標註該材料,並於作品起運前檢附防火及煙燻除蟲證明。
    4. 入選者╱團隊須負責作品於威尼斯展期間之展出品質、展品定期巡檢及相關維修工作。

    五、展覽相關推廣活動構想與建議

    1. 本項所稱相關推廣活動,指於本展覽籌備階段、展覽期間、展覽結束返國後,規劃舉辦之論壇、座談與學術研討會等活動。
    2. 入選者╱團隊可提出相關推廣活動構想予主辦單位評估,主辦單位依據經費狀況與入選者╱團隊研議辦理方式及活動規模。

    六、展覽執行時程

    1. 有關提案收件、徵選及評審時程,請參考本簡章第柒條、第捌條所載之工作期程。
    2. 入選者╱團隊須依據主辦單位規劃之工作執行時程配合辦理展出事宜,展覽辦理之規畫時程請參(附件七)。

    七、授權

    1.  凡送件提案人╱單位,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及審查結果。
    2. 提案人╱單位應於送件前自行取得作品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圖像、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書面資料,如有爭議或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由提案人╱單位自行負責。
    3.  入選者╱團隊倘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者,若經複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入選資格,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終止其參展權利,並追回已撥經費及求償損失。
    4. 入選者╱團隊參展作品著作財產權需因應主辦單位展覽展示、出版及推廣等需求,授權主辦單位執行,包括︰公開展示權、編輯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發行及販售。
    5. 入選者╱團隊同意提供本計畫之文字、圖檔及附隨資料, 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相關文宣製作及官網上推廣使用之外,得於就本計畫推廣之目的及其他為辦理本計畫必要範圍內之 利用,包括︰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散布權、重製權等權利。
    6.  入選者╱團隊於「參展計畫書」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倘所提供之創作理念有引用他人文字,請自行於送件前取得相關授權同意,若事後涉及相關法律爭議,由入選者╱團隊自行負責。

    八、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
          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

    壹拾、其它

    一、 威尼斯雙年展展覽相關資料參考網址:http://www.labiennale.org/
    二、 國立臺灣美術館「第18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臺灣館」展覽主題網站網址: https://architecture.ntmofa.gov.tw/2023/zh-tw
    三、本徵選案相關表單附件下載網址:https://event.culture.tw/mocweb/reg/NTMOFA/Detail.init.ctr?actId=40034
    四、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電話: (04) 2372-3552分機308 何先生
          傳真: (04) 2375-4730
          網址:https://www.ntmo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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